因公护照换补发申请材料须知

2025-04-04 04:27

一、适用人员

(一)持用的因公护照过期、有效期不足半年或签证页即将用完的公派常驻人员等;

(二)持用的因公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不能使用的公派常驻人员等。

上述人员换补发护照请联系使馆电子邮箱:saint-johns@csm.mfa.gov.cn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2张证件照片;

(三)护照原件(仅适用于护照换发情形);

(四)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如有);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的情况说明(仅适用于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补发情形);

(六)其它使领馆要求补充的材料。


请注意: 因公护照换补发需由国内派出单位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使领馆将根据国内原发照机关的通知办理。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护照如在国外损毁、遗失或被盗,应由团组团长出具相关证明,相关人员向使领馆申请旅行证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