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国旅行证(港澳台同胞入境大陆)
(一)适用人员
符合以下情形的港澳台同胞,可备齐相应材料在使领馆对外办公时间内直接到馆递交申请。
1、持有有效港澳特区护照,但未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希直接自国外前往内地的港澳同胞;
2、持有有效台湾旅行证件,但未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希直接自国外前往大陆的台湾同胞;
3、所持香港特区护照过期、遗失或损毁,且持有有效香港特区永久居民身份证需返港的香港居民;
4、所持澳门特区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需紧急返回澳门的澳门居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2张证件照片;
3、旅行证件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如有);
4、陪同未成年人到场的监护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旅行证等)(仅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
5、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监护关系凭证(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申请人);
6、《国籍状况声明书》(仅适用于台湾同胞);
7、证件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仅适用于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形);
8、使领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请注意:1、办理时限:自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到馆之日起,普通件为4个工作日,加急件为3个工作日,特急件为2个工作日。如遇证件过期、遗失等需核实身份的情形,办理时限将根据个案情形而定。
二、香港特区旅行证件
(一)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查阅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有关在海外申请香港特区护照资格和在海外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使馆不单独受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
所需材料
按照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有关要求准备香港特区护照申请材料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材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
办理程序
1、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香港政府一站通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并选择在我馆领取,领取时申请人须亲自到馆,请点击这里登录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办理。
2、如无法通过网上办理(如未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人士),可到使馆申请。所需申请表格和资料请参阅以下链接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travel_document/apply_for_hksar_passport.html#bb&firstTab,使馆在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往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批并制作。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新证件后,使馆将以电邮方式通知申请人到使馆领取证件。
3、如申请换发,申请人须于领取新护照时出示原持护照或签证身份书,以便注销。
办理时间
约需2-3个月。
收费标准
申请人需要向使馆及特区政府分别缴费: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需向使馆支付手续费15美元;支付给特区政府的费用,请点击这里登录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查询,并按相关要求开具支票或银行汇票,并注明支付“香港特区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在递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二)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馆办理。使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2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3、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遗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4、在安巴/圣尼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ID1003A表格(赴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6、如证件遗失或损毁的,现场填写《护照遗失/损毁情况表》。
注意事项
若护照遗失或被盗,可先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我馆是否有其他人拾到交给使馆。香港居民遇到特区护照过期、丢失、损毁等情况,可先拨打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24小时热线求助,号码为+852-1868,以便加快身份核实进度。
取证和费用
1、因需与香港入境事务处核查,办证时间无法确定,但我馆可特急处理,具体可咨询接案人员。
2、费用:办理 《入境身份陈述书》,需支付20美元(含进入许可费用);加急办理,每人加收20美元。
3、取证时付费。我馆接受银联、NETS、VISA、MASTER卡、PAYNOW、 DASH 移动支付,恕不接受现金。
三、澳门特区旅行证件
(一)使领馆不受理或转递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居住在国外的澳门特区居民如希申请澳门特区护照,可直接请登录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网站http://www.dsi.gov.mo,办理海外邮寄申请。
(二)成年澳门居民在国外遇特区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并需紧急返回澳门情况,可通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使用“海外求助—旅游途中遗失证件”服务提出申请(亦可同时为同行家人申请,包括配偶、于身份证本次发出日期已满5岁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获发24小时有效的申请编号及手机验证码短讯后,到所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旅行证。详情请参阅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ooas_c.jsp)及澳门特区政府网页(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0853)28374300,电邮:info@dsi.gov.mo。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