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中国护照、旅行证须知

2019-01-10 22:00

                      

一、普通护照颁发  

(一)适用情形  

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纸质版(光面相纸)1张,电子版1份(需拷在光盘上),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当地合法居留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签证、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水电气等账单其中一种)。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二、为中国公民在当地所生儿童颁发护照

(一)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护照。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签证。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可由儿童父母代为填写并签名);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纸质版(光面相纸)1张,电子版1份(需拷在光盘上),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有效护照或其它可证明国籍身份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5父母双方在当地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领事官员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方式

儿童父母一方携儿童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

  

三、普通护照换发

(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1、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2、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3、护照上有偕行儿童,需单独持用护照的;

4、容貌变化较大的;

5、我馆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如实、完整填写《国籍状况声明书》(样式附后);

3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纸质版(光面相纸)1张,电子版1份(需拷在光盘上),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4、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5、领事官员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普通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如实、完整填写《国籍状况声明书》(样式附后);

3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纸质版(光面相纸)4张,电子版1份(需拷在光盘上),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4、原护照及复印件(如有);

5、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在安巴、圣基茨和尼维斯等国家或地区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6、领事官员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方式

1、此类申请必须事先预约(电话1-268-5628005)。

2、申请人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普通护照加注

(一)适用情形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向使领馆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

2、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曾用名加注。

3我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手续。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1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当地居留和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外国的入境验讫章页);

4当地合法居留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签证、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水电气等账单其中一种)

5、与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绿卡、法院更名证书、结婚证明、户口簿等);

6、领事官员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六、旅行证颁发(指为从未持有旅行证者首次签发)

  (一)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电子版1份(需拷贝在光盘上),照片尺寸为48mm×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7.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七、旅行证换发(指为已持有旅行证者签发新的旅行证)

(一)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照片;

  3.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八、旅行证补发(指为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的申请人签发新的旅行证)

  (一)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照片;

  3.旅行证复印件(如有);

  4.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的书面情况说明;

  5.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九、注意事项

 ()对外办公时间

周一上午:9:30-11:30, 周三下午:3:00-4:30, 周五上午:9:30-11:30.

)办证时间

因护照制作需寄往中国海外制证中心办理,一般情况下普通护照颁发,换(补)发,需两至三周时间(含制证和邮寄)。旅行证需4个工作日。

() 办证费用

 除普通护照加注5美元/件外,其余护照、旅行证业务18美元/件。

银行对每张支票收取服务费,凡使用支票支付护照、签证、公证、认证等领事证件费用时,请在规定费用金额上增加6美元

 

十、《国籍状况声明书》样式

 

国籍状况声明书

 

人姓        日期                  

护照码(

身份号码如有

联系话:

住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第十七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申请人为 16 周岁以上,请申请人在以下声明签字:

我清楚知悉上述条款,声明本人至今为止没有自愿加入或取得除中国外的其他国家国籍。以上声明如有不实,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需要明的项(另纸 

 

 

人签   

 

如申请人为 16 周岁以下,请监护人在以下声明签字:

系申请人的¨父亲¨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清楚知悉上述条款,声明申请人至今为止没有自愿加入或取得除中国外的其他国家国籍。以上声明如有不实,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需要明的项(另纸 

 

 

 

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