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华主要目的 | 签证种类 | 签证种类说明 |
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商业贸易活动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旅游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家庭团聚、寄养子女;探望在中国永久居住的亲属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人员,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
Q2 | 赴中国短期探亲的人员,申请人应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 |
探望在中国工作或学习的亲属;办理其它私人事务 | S1 | 赴中国长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
S2 | 赴中国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 |
工作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商业演出 | ||
过境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执行国际乘务、航空、航运及道路运输任务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学习、进修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 |
人才引进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从事新闻活动 | J1 | 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 |
定居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特别提示:
*各类签证要求中,一般情况下,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或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面谈申请人。
*签证申请表的各项内容须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填写不实、漏填,均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绝签证。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颁发不同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的签证。
*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所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一、须提供的基本申请材料
l 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l 签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请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
l 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l 居留证明——第三国公民在申请签证时需提供在安巴、圣基茨和尼维斯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l 原中国护照——在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出生,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申请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及延期页(如有)复印件。
l 更改姓名证明——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l 原中国签证——出生在中国且曾获得中国签证的外籍华人,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应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二、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及特别说明
(一)申请L签证
1. 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的邀请函。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
2.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
* 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①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二)申请F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需包含以下资料:
①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 邀请单位/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名称、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M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四)申请Q字签证
Q1:如系家庭团聚事由申请长期(超过180天)探亲签证,须提供以下内容:
1.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拟居留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 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2. 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 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 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系家庭团聚事由申请短期(不超过180天)探亲签证,须提供以下内容:
1.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五)申请S签证
S1:赴中国长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须提供:
1.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 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不超过180日须提供:
1. 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 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六)申请X签证
系赴中国长期(超过180天)学习人员,须提供:
1.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系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天)学习人员,须提供:
1.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申请Z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2. 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4.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原件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5.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如申请其它相关种类签证请致电。联系方式1-268-5628005; 1-268-4621125
三、申请方式
1.通过“中国签证在线填表”(https://cova.mfa.gov.cn)填写签证申请,下载并打印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及签证申请表,并在确认页及申请表申请人签名处签名;
2.按照申请签证种类将相应材料及确认页、申请表一并发送至使馆邮箱saint-johns@csm.mfa.gov.cn进行预审;
3.预审通过后,领事官员将告知后续操作方式和纸质材料寄送方法,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申请(https://avas.mfa.gov.cn)并将全套纸质材料寄送至使馆;
4.如使馆接受您的邮寄申请,请使用FedEX或DHL快递将申请材料邮寄我馆,并在材料中包含用于支付签证费用的支票、已付费且内容填写清楚的回寄Way Bill和一个新的回邮信封。
5.领事官员进行复审,根据情况,复审时可能会要求面谈;
6.旅居圣基茨和尼维斯的华人如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本人到使馆当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对外办公时间
周二:09:30-11:30;
周三:14:30-16:30;
周五:14:30-16:30(节假日除外)。
所有证件办理须提前进行电话或邮件预约。
五、办理时间
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加急办理: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证(此服务须申请);
特急办理:当日取证(上午11:30前提交申请,下午2:30后取件,此服务须申请)
六、申请费用
安巴公民 单位:美元
入境次数 | 普通 | 加急 | 特急 |
一次 | 20 | 45 | 57 |
二次 | 30 | 55 | 67 |
半年多次 | 40 | 65 | 77 |
一年多次 | 60 | 85 | 99 |
其他国家公民(美国、加拿大除外) 单位:美元
入境次数 | 普通 | 加急 | 特急 |
一次 | 30 | 55 | 67 |
二次 | 45 | 70 | 82 |
半年多次 | 60 | 85 | 97 |
一年多次 | 90 | 115 | 127 |
美国公民:不论入境次数统一收费185美元(加急服务费另收)
加拿大公民:不论入境次数统一收费100美元(加急服务费另收)
注:使馆仅接受以美元支付签证费用。
如以邮寄方式申请,请以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方式支付申请费用(支票建议为First Caribbean International Bank、Scotiabank、Royal Bank of Canada三家银行支票)。支票应写明付给"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具体面额需在签证费用基础上加付5.62美元手续费。
七、联系方式
1.领事证件咨询及预约电话:+1-268-5628005
2.领事证件咨询及预约邮箱:saint-johns@csm.mfa.gov.cn;
3.24小时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1-268-7831079(不接受证件咨询)。
4.地址:圣约翰市大理石山路( Marble Hill Road, St. John’s)